基本案情
2000年9月经人介绍
张某(男)和李某(女)
相识相恋后未婚同居
期间育有一子一女
直至2018年3月
两人才补办婚姻登记手续
同居后
张某生意繁忙无暇顾家
李某便在家全职带娃、照顾老小
转眼20年
儿子结婚成家、女儿顺利考上大学
谁料2020年4月
张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三年后张某再次起诉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
李某以20年无怨无悔全职照顾家庭
现年龄大、无工作能力为由
要求张某支付“青春损失费”
法院判决
河南省淮滨县法院审理认为
张某和李某结婚多年
在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后
未有效沟通、互谅互让
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
在2020年4月张某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未能和好
现张某再次起诉离婚
表明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无和好可能
对张某的离婚诉请
法院予以支持
另在婚姻存续期间
李某全职顾家且无工作
在抚养子女方面承担较多义务
现两子女均已成年
李某离婚时要求张某给予补偿
考虑到李某离婚后
生活确有一定困难
张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一方
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
法院酌定张某每月支付李某
经济补偿金1000元
法官说法
邬成 淮滨县法院
防胡人民法庭庭长
离婚经济补偿
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对家庭事务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
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
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
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
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
考虑到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
李某抚育子女
照顾老人付出较多
对家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在年轻时没有精力
提升自我谋生能力
离婚时因年龄原因
无法自食其力
且无固定收入来源
结合该案实际情况
法院依法支持了
李某主张的经济补偿诉请
全职太太是“危险职业”
在婚姻中放弃自我成长
失去精神独立和经济独立
将为自己的未来埋下风险
文章来源:豫法阳光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提示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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