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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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彩礼纠纷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发布者:孙建霞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184人看过

一、处理彩礼纠纷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处理彩礼纠纷需注意的问题: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不再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可请求返还彩礼。

(2)彩礼的给付必须以当地习俗作为基础,禁止当事人借婚姻索取财物。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还是赠与怎么区分

1、“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

2、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

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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