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朝禹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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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租房路上的“坑”

发布者:黄朝禹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2日|分类:法律顾问 |534人看过

作为城市的异乡客,租房是必不可少的。
而说起租房,其中的辛酸史恐怕只有租房客才能体会。
整租、合租、群租;月付、季付、半年付、分期付等
各种各样的租房方式层出不穷。
那些年被中介骗租金、被房东赶出家门

真是一把酸辛泪啊


不管哪种租赁方式,其实大多数租客的问题都离不开“租房时如何避免被骗?”、“在租房的时候需要知道哪些法律常识?”,鉴于此小编为了大家能灵活地避开租房路上的“坑”而总结出以下几个步骤:


一看

一、看房子
不论是以何种渠道获知的房源信息,最终都需要我们实地去考察房源的真实性、居住条件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二、看身份
出租人和中介是我们在租房的艰辛路途中免不了会遇到的两个“关键人物”。只有把他们看准了我们“伟大的租房事业”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看出租人
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出现了两类出租人,即房东本人和二房东。

倘若是向房东直租房子的情况,我们需要查验房东的身份信息和房产信息,仔细查看身份证与房产证上的身份信息是否一致。

对于向二房东租住房屋的情况,我们在查看其身份信息的同时还需要明确房东本人是否对于二房东的出租行为知悉并且同意其向外出租,要查看二房东有效身份证明和与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查看转租期限是否超出原合同的租赁期限。


(二)看中介
确认中介的身份资格、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信用信息系统搞形式的备案证明。
如果通过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未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黑中介”进行租房,很可能会面临巨大的租房风险。



二审
审合同
实际上,租房活动中很多的“坑”我们都能够通过谨慎的签订一份严谨、有效、全面的租房合同来避开。


(一)订立一份书面形式的合同

尽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得知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采取口头合同的方式是有效的,但在此种情况下我们的权利没有办法得到很好地保障,因此在租房的时候首要的是签订一份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将各自的权利义务以白纸黑字的形式落实到合同中并且由双方签字、盖章。


(二)注意合同中关于押金或定金的规定

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会要求缴纳一定的押金(一般为一个月的租金),并约定好在租赁期届满后返还该押金。但在某些合同中却出现了“定金”的字样,这时候就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注意,因为“定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将水电煤等费用的计费方式、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日期以及房屋修缮义务的约定写进合同中

与此同时要注意有的中介会恶意的设置不合理的押金扣留条款,在退租的时候以房屋收到污损、设施家具等毁坏丢失、水电气欠费等为由强行扣留押金。

为防止陷入此类陷阱中,我们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押金退还、扣留的具体情形,并且约定如出现需要扣留押金的情况,应当由出租人提供证据。


房子虽然是租来的
但是生活是自己的
提高法律意识
避开不必要的“坑”
才能让生活过得更加简单快乐
希望大家“擦亮眼”谨防诈骗!
租到自己喜欢的好房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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