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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曦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保险理赔法律顾问海事海商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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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晓曦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3日|分类:债权债务 |419人看过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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