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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曦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保险理赔法律顾问海事海商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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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晓曦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3日|分类:公司法 |888人看过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分担合伙债务的比例,以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为准。
关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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