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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相关问题分析——保险法司法解释四解读三

发布者:李晓曦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7日|分类:保险理赔 |1366人看过

责任保险相关问题分析——保险法司法解释四解读三

作者:李晓曦律师



本文是对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三部分“责任保险问题”进行的解读。

一、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保险法规定,只有在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才可以请求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对于如何评估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赔偿责任已确定,解释四第14条给出了明确的说明。

解释四给出了两种具体明确的判断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赔偿责任已经确定的情况:一是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纠纷已经诉讼或仲裁程序确认;二是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协商达成一致。

但解释四并没有就何为赔偿责任确定,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确定,还是赔偿责任具体数额确定,亦或两者皆有之。笔者意见为,赔偿责任确定,应当包括承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和赔偿责任具体数额确定两部分。

在责任险领域,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赔偿责任的确定,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赔付责任的前提和关键节点,有着重要的实务意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应当对此予以重点关注。但无论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如何确定,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均应以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责任保险下,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认定

责任保险下,第三者享有对保险人直接请求权的前提,是被保险人怠于向保险人请求直接赔偿第三者的损失。

解释四对何为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给予了说明。此条的应用,规范了第三者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行使条件,有利于保险市场的规范化运营。第三者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是从英国法移植过来的产物,其打破了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理,对其适用条件必须严格规制。

解释四明确了只有在第三者起诉保险人或者同时起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还未向保险人请求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情况下,才认定为被保险人怠于请求。也即,在此情况下,第三者才可以向保险人行使直接请求权,要求保险人向其支付相应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履行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被保险人承担什么类型的责任,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都以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为限。

同时建议保险人在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需要更精准的强调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件。在被保险人共同侵权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能会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而一般的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保险事故通常是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故此,建议保险人应当坚定的履行对于此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并留好相应的书面凭证。

四、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赔偿责任经过判决确定并进入执行程序后,也不能免除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就是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只要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确定,同时在诉讼时效内,保险人就应当赔偿被保险人。至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是通过诉讼、仲裁或者两者间协商,都不应当影响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解释四在此明确了这一点,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诉讼进入执行程序,亦不能成为保险人拒绝赔偿的有效抗辩。

这里引发了一个问题,就是被保险人的保险赔偿金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的规定,债权可以作为被执行的标的。

被保险人的保险赔偿金作为被保险人合法所有的债权,应当可以被法院执行。在此,需要提示保险人注意此类风险的防范,理赔过程中注意搜集此类证据资料,如条件许可,及时赔付被保险人相应保险金,以免遭法院的协助执行。

五、责任保险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责任险的诉讼时效起算,不同于一般的保险类型,不是以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时起算。解释四明确了责任险的诉讼时效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算,这与前面的确定方式相互迎合。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就是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日。在保险实务中,被保险人通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就会向保险人报案,告知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但在此并不起算诉讼时效。保险人理赔人员需要详细了解相应时间节点,并做好详细记录,才能让理赔工作更有针对性。

六、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赔偿和解协议需经过保险人认可

责任保险赔的就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既然被保险人将这种赔偿责任风险通过保险的形式转移给了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成了最后的买单人。那么在被保险人赔偿第三者前,就需要经过保险人的认可或者同意。

该条反映出的问题,与解释四第14条确定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赔偿责任的方式相互吻合,即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协商一致确定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与第三者达成的和解协议没有经过保险人认可的,保险人有权就赔偿数额予以重新核定。但解释四并没有就重新核定的具体操作方式,作出规定,是否保险人自行核定就可以了,还是需要法院主持下的司法鉴定。

还是需要提示保险人,在面对责任保险理赔工作过程中,要及时的提示被保险人各类注意事项,尤其要告知其在确定对第三者赔偿责任时要与保险人保持充分、必要的沟通,最好能在得到保险人的确认下再行对第三者确认赔偿责任。

七、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如何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在责任保险下,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支付了赔偿金。保险人想要规避再次赔偿的风险,需要在赔付被保险人前,取得被保险人赔偿第三者损失的书面证据。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在对第三者赔偿责任确定后,应当尽快请求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支付保险赔偿金,从而减轻自己的赔偿压力,缓解流动资金的紧张。

以上通过七个方面的内容,将保险法司法解释四中有关责任保险的主要问题做了相应分析和阐述,以期能对保险实务界有些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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