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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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合伙开网店售卖“菲洛嘉”等护肤品,授权书全靠P图,法院:判刑九年又罚金

发布者:王定有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816人看过

不需要运动和节食,

一个月可以减肥15斤,

看到这些字眼你是否很心动?

随着美容减肥市场需求越来越大,

有人打起了这块“蛋糕”的主意,

P化妆品授权书,

贴防伪标签再销售,

寄货人姓名写成收货人。

来看本期案例!


01

案件详情

2016年下半年,杨某在淘宝上开了一家网店,销售各类化妆品、护肤品等产品。因生意较好,2017年春节期间,杨某便组织其姊妹商议由四家合伙出资一起经营,利润按照40%、22%、22%、16%股份分红,进货、接单、打包、寄货、销售、宣传、财务等分工明确。


杨某低价购进菲洛嘉“FILORGA”系列产品、“德玛贝尔”系列产品、Ceruru.b产品、Bb Laboratories产品,这些产品均无中文标识,为假冒伪劣产品。她们采取P授权书,对部分产品贴防伪标签再销售,在销售时将快递单上的收货人和寄货人的姓名地址全部写成收货人的姓名地址,或不写寄货人真实姓名,利用虚假身份通过物流以逃避查处。她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达2373326元,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为253259元,非法获利719411元。


此外,杨某明知范某(已另案处理)因卖假减肥药(包括汉方酵素)被通缉,仍从范某处进购减肥药进行销售。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对该被扣押的日本“汉方 Koneya酵素”进行鉴定,该酵素含有西布曲明56.6ug/kg。杨某从中非法获利51440元。


02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对同案的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没收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七十七万余元。

杨某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片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一种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侵犯的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本案中,杨某等人为牟取不法利益,明知产品加入了有毒有害原料,仍予以销售,致使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杨某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了相应惩罚。法官也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看到平时几百上千的商品,只需要几块或几十块时一定要警惕。

当然,现在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便宜没好货”的心理,把假货的价格定的跟真货一样甚至更高。消费者购买这些产品后,及时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等查询真伪,积极提供线索帮助品牌商和相关部门打击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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