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萍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适用劳动者)

发布者:李慧萍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474人看过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XX         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       ),于            日入职公司,担任     一职,目前的劳动合同期限为自            日至           日。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公司存在               及其他违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现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书面通知公司解除我们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请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按照本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并足额结算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同时依法为我补缴社会保险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等,本人将不得不依法采取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起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劳动者:        

年    月   日

 

 

 

 

 

注:本文件一式两份,内容完全相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