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个问题的结束,同时却是很多问题的开始。比如,抚养费的支付问题。
随着离婚率的日益攀升,孩子的抚养费支付纠纷日益增多。但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抚养费代管过程中,挪用、挥霍或不当使用抚养费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离婚双方因为抚养费的争议,可能会给孩子带来又一次的伤害,有什么好的方式解决呢?
抚养费提存制度,值得了解。我们先来看案例。
【案例】
陈某与卢某感情不和,离婚后,因卢某一直未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已经离婚的双方因为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再一次起了冲突,经过多次协商未果,陈某气愤之余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由卢某一次性支付2021年至2027年期间孩子抚养费70万元;(2)自2028年起至2037年,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10万元。
然而,双方产生了不同的担忧,陈某担心卢某到时不能按期足额给付“2028年至2037年期间之抚养费”,所以希望卢某能够一次性支付10年抚养费,但是卢某则担心一次性支付10年抚养费不能专款专用。
经过各方努力协商,上海徐汇法院联合区检察院、教育局、司法局委托公证处设立专门账户,将卢先生本应后面十年分期支付的100万抚养费提存至公证处指定账户,之后按照双方调解协议由公证处逐年分期发还给陈女士。陈女士、卢先生对该做法都予以认可,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离婚后,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双方都有各自的担忧,怎么办呢?通过抚养费提存制度,就妥善解决了父母双方的争议及担心。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抚养孩子的一方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领取固定的抚养费,对未成年利益保护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个案件最后的解决方式精妙。这是什么制度呢?
原来,为妥善解决未成年人抚养费监管问题,2021年5月7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会同区检察院、教育局、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签订《关于设立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对于类似的问题,可以通过这个方案来批量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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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形下,可以选择办理抚养费协议公证和抚养费提存公证?
答: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的一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或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对另一方不信任、担心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被挪作他用时,父母双方可以共同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抚养费协议公证和抚养费提存公证,公证机关按照约定的条件向未成年子女交付抚养费。
2、如何办理抚养费提存公证?
答:父母双方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签署抚养费公证协议,明确约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专用账户信息等内容,公证处可以用在银行开立专门的提存账户,在符合约定条件时,将抚养费支付至当事人指定银行账户。
3、一次性提存公证支付抚养费的,可以附加条件吗?
答: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即使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并办理提存公证的,也不能将行使探望权等作为支付抚养费的条件。
抚养费提存公证制度,在处理父母因为抚养费产生的纠纷中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不仅可以消除双方的信任危机,还能保证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还能促进社会和谐,可谓是一举多得!你,记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