隗春绿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515930118
咨询时间:06:00-21:59 服务地区

离婚诉讼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应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北京婚姻律师隗春绿

作者:隗春绿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2次举报


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对是否共同债务进行认定与责任分配,但经常会因此发生纠纷。那么,离婚诉讼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应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改变了之前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司法实践中,在正确适用司法解释的同时,要强化职权探知,合理运用日常经验法则和逻辑推理,对于债务人配偶和债权人的利益要予以兼顾,避免因机械分配举证责任造成新的司法裁判不公。

  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债务人配偶事后追认以及通过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认可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无需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债务人配偶主张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首先推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隗春绿律师 已认证
  • 执业5年
  • 18515930118
  •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采纳

    4次 (优于85.9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3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0768分 (优于98.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隗春绿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4002 昨日访问量:3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