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有房产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包括通过继承、接受赠与和购买所得的房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列入财产分割范围。
(2)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分配问题进行书面约定,如夫妻约定婚前取得的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则该房产同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房产
对于以下情况取得的房屋,则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主张分割。
(1)新《婚姻法》明确规定除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已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并且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与人只为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书面约定取得的房产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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