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同意调岗 调薪被迫离职,公司要给经济补偿吗?
职工因拒绝用人单位强制调岗而离职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实务中,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劳动者所在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司空见惯。甚至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逼迫劳动者辞职,故意对劳动者进行降薪调岗。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首先了解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有哪些正当理由。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的正当理由有三: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二)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对劳动者进行调岗,且故意拖欠劳动者工作待遇。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寄发《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单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将面临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并支付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期间待岗(息工)工资的法律风险。
(三)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如果劳动者连续或累计旷工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界定标准,则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前的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前后岗位的工资待遇可不必相当,但应当符合常理,不能以“调岗”之名,行“解雇”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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