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原告在1990年开办了加油站,1996年元月至12月,被告多次开车在原告加油站加油并赊账。经原告与被告对账,被告欠原告加油款2800元,被告签字认可。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无奈,原告于2016年12月起诉至法院。被告辩称:被告在原告处加油发生在1996年,距离现在已经26年多了,就算被告没有支付加油款给原告,原告的主张也已经远远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告所诉加油款,被告主张已经支付给原告,且认为即使存在该债务,因债务凭据出具的时间为1996年,至原告起诉时已逾20年, 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虽在庭审中陈述曾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故本案原告的主张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20年。本案发生在1996年,至2016年12月已过最长诉讼时效20年,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释明,但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才进行审查。
本案中原告之所以败诉,因其起诉时间较晚,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也未能提供其一直催款的证据,且庭审中被告以时效问题进行抗辩,所以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在此提醒大家,在交易过程中,要保留好交易凭证,催款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微信、短信、通话录音等。如果发生矛盾纠纷想要提起民事诉讼,一般应在三年之内进行,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败诉的风险。如已过了诉讼时效,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如何完善补强证据,以尽早追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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