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相珍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正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哪些民间借贷合同应被认定无效?

发布者:韩相珍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393人看过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 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 违背公序良俗的。



更多法律咨询,您可联系韩相珍律师:13826243206(微信同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