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张某系出售材料的商家,李某曾在张某处购买试用材料因协商退款事宜李某向张某提供了自己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并通过该二维码成功收取张某220元退款。2022年9月24日,张某向其他供货商转钱时误将16090元货款通过该二维码转给了李某。张某当即联系支付宝客服,客服称已无法撤销。张某又联系李某退款遭拒,遂将李某诉至河南省睢县法院,要求返还16090元和占用利息。
二、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法律规,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中李某向张某提供案涉支付宝二维码与张某交易并结算成功可认定李某拥有案涉支付宝账户的管理使用收益权利,其通过该支付宝账户获得的16090元转款没有法律根据,张某因此受到损失主张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款及相应利息依法应予支持。
三、以案说法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李某应当知道其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且张某提交证据证明因李某不当得利导致其损失,依法应予支持。法院在判处李某返还款项的同时,对李某不诚信的行为也做出批评。
四、律师建议
当前移动支付非常快捷无论是支付宝、微信,还是各个银行的APP,在转账操作时应仔细核对收款的户名以及收款的账号收款银行等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相关转账操作。一旦发现转错账及时向客服咨询求助能撤回的及时撤回,无法撤回的应联系收款人说明情况协商退钱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对方拒不退还,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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