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一是协议登记离婚,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
1. 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1076、1077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离婚的自愿性,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等事项协商一致,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有个“冷静期”,即双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向法院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若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对财产、债务、子女抚养权等事项存在争议的,可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若一方想要法院判决离婚,应当尽量收集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经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存在吸毒、赌博、有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的,当然,如有其它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也会判决离婚。若经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真正破裂,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在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当事人可以在一年以后再次起诉离婚,如无特殊情况,第二次起诉离婚大部分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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