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魏爱芳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6日 3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原告以约提供劳务后,被告拒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引发本诉。
一审由原告自行出庭,因证据材料说明不充分,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
二审由律师代理上诉,在重新整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后,对原告自行收集并留存的证据进行分类归纳,条理清晰的向二审合议庭阐释双方的结算情况及我方主张的依据,最终,合议庭采纳了代理律师的全部意见,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XX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书面的劳务承包协议,并就相关结算的过程进行了证据固定,为诉讼请求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在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过程XX,会出现各种违约情形,当事人一定要做好证据材料的收集与固定,为日后将会出现的纠纷做好应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