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因原告财务人员疏忽,在支付劳务费过程中错将2.4万元支付成24万元,在财务人员多次联系被告要求返还无果后,引发本诉。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材料充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公司往来业务中,应当避免现金支付,通过留有记录的方式进行资金往来,并将与资金往来相关的资料留存备查,以便从容应对潜在的诉讼风险。
魏爱芳律师
发布者:魏爱芳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6日 4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因原告财务人员疏忽,在支付劳务费过程中错将2.4万元支付成24万元,在财务人员多次联系被告要求返还无果后,引发本诉。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材料充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公司往来业务中,应当避免现金支付,通过留有记录的方式进行资金往来,并将与资金往来相关的资料留存备查,以便从容应对潜在的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