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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生病请事假出国旅游,法院认为:系不诚信行为,开除合法

发布者:王胜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476人看过

基本案情

杨某于2012528日进入丰宝公司从事销售助理工作,杨某婆婆袁某某于2015630日至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开具了药品。杨某于201573日向丰宝公司提出事假申请,事假日期为当月6日至24日,请假事由为“家里老人生病,请事假15天”,丰宝公司于当日批准。后杨某在201576日至24日休事假。杨某于2015716日至20日期间出国旅游。

丰宝公司于2015727日出具严重违纪辞退通知书,以杨某编造请假事由欺骗公司请假休假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丰宝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有不诚信行为的,丰宝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以欺骗性理由请假、休假、续假的行为属于不诚信行为。

仲裁情况

201583日,杨某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丰宝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个月工资38,628.31元。 仲裁委员会于2015914日作出徐劳人仲(2015)办字第1731号裁决,由丰宝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3,110元。丰宝公司不服裁决,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不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3,110元。

双方观点

庭审中,杨某表示出去旅游是在20156月初就计划好的,是其丈夫单位组织的旅游,之前报了名。后其婆婆生病了,是风湿性关节炎,当时肿得厉害,就去医院将积液抽掉,打了针,过五六天缓解了。其本来不想去旅游,但其婆婆病好转了,不需要人照顾,所以其还是去旅游了,杨某在请假时没有任何骗假的主观故意,婆婆生病系真实的请事假原因。事假是无薪的,其理解为事假请好了就可以自由支配。解除理由应以解除合同通知上的理由为准,不能增加或变更理由。

    丰宝公司表示,公司事假是需要提供理由的,这是审批是否允许和批多少假期的依据,员工手册有提到不诚信的行为,其中一条就是以欺骗方式获得假期,这就是严重违纪。杨某以照顾老人为由去旅游是事实,这与请假理由是完全相背,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属于合法解除。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本案中,杨某主张因家中老人生病需要人照顾为由故向单位请事假,根据杨某提供的家人就医记录册、医疗费票据等证据,对于其请事假时理由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但在单位批准其事假后,根据杨某陈述,她的婆婆病情在五六天后已经缓解无需照顾,此时可看出杨某最初请事假的事由已消失,事假继续存续的基础亦已不再存在。杨某亦陈述,其旅游是早就计划好的,但是杨某没有将此计划提前告知单位。基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义务及劳动者所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杨某应当在请事假事由消失后及时销假并向公司说明缘由。但本案中,杨某并未向公司说明情况,反而利用事假期间出国旅游,该行为有违诚信。根据丰宝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有不诚信行为的,丰宝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据此丰宝公司解除双方间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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