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7年10月中旬,被告人黄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同被害人韩某及姚某见面。被告人黄某某自称是知名老中医,能治疗癌症,曾给多位高级领导治病,效果很好,向韩某推荐自称由多种名贵高档中药制成的乾坤丹。并称服用三天姚某的腹水就会消失。
次日,被告人黄某某卖给韩某十余瓶乾坤丹(乾坤丹系白色粉末状物体盛装在透明玻璃瓶中,玻璃瓶表面无任何药品批准文号或产品信息)、部分自制胶囊和一个理疗毯,要价人民币十万元。后韩某在家中通过微信和银行卡转账陆续向黄某某支付了人民币十万元。
此后,黄某某还至新乡指导姚某用药,并再次以两万元的价格卖给姚某瓶乾坤丹。姚某服用乾坤丹后一个月不见任何效果,且各项检验指标飙升,并有呕吐、吐血等症状。2018年1月28日,姚某病情恶化,经医治无效死亡。
【被告辩称】2018年2月12日,韩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三瓶玻璃瓶装、无标签的白色粉状药品(乾坤丹),经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认定,将该药品认定为假药。
【律师意见】关于被告人黄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死者不属于“危重病人”的意见,根据本案中死者姚某的病情为宫颈残端癌并多发转移,应属于“危重病人”的范畴。
关于被告人黄某某辩称的其不知道销售给韩某的药品是假药的意见,经查,盛放涉案药品的玻璃瓶表面无任何药品批准文号和产品信息,据此,可以认定涉案的药品为假药。
被告人黄某某向危重病人销售假药,销售金额达十二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黄某某销售假药的对象为危重病人,且销售金额达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法院判决】2019年11月7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