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天曜律师

  • 执业资质:14404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股权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布者:彭天曜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305人看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形式: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开工日期:           日。

竣工日期:           日。

2.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2.3 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3.1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工程款;

3.2 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工程款;

3.3 余款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四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4.1 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4.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5.1 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5.2 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5.3 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 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6.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6.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3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质量保修

8.1 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8.2 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       ;乙方保修联系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15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9.2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3 合同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甲方代表为        ,乙方代表为        

11.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于    。

(注:本合同模板仅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简要模板,仅包含合同特定的主要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的大小不同、发包主体不同、具体要求不同,仍存在许多程序及实体上的差异。各地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市场也陆续出台了合同范本供参考。为切合具体情况,建议当事人在涉及具体交易时仍应咨询专业律师,从己方的角度出发,尽量降低合同交易风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