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公司的全部资产来还债,公司资产包括公司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厂房,机器,土地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债权债务等等。
(2)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提供以下证据可避免承担债务:
(1)提供财务、会计方面的资料作为证据,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地税纳税申报表。
(2)申请法院对一人公司的财产状况,委托有关司法会计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为证明一人公司的财产并未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提供有效的证据。
张珂律师,2005年法学本科毕业,之后任职于郑州市某大型投资担保公司,之后担任金融公司及汽车销售公司法务经理、总监职位,娴熟掌握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的相关业务。本人擅长领域为金融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商事合同纠纷。如有法律需求,欢迎电话/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