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这个问题普遍存在于广大农村地区,在我国男女比列失调的背景下,农村成年男性想要娶上媳妇,在订婚之时往往需要给女方一笔不小的彩礼,以显示对结婚的诚意。
那么法律对彩礼是如何规定的呢?
事实上,我国法律认为给付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予行为,一般来讲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了,彩礼就归女方了。如果没有结婚,彩礼则需返还。但是这样的规定和农村的普遍认知还是有差距的。在农村,退婚是要讲究过错的,如果是男方悔婚,彩礼归女方是很正常的。
那么这种女方认为自己有理的情况下,男方还能顺利要回彩礼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在未领结婚证的前提下,女方有很大可能是要返还彩礼的。但是实践中的情况千变万化,即使相似的案情处理结果也会大相径庭。区别就在于你是否更懂得运用法律规则。可以确定的一点是: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要求返还彩礼的案子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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