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被降薪后不敢吭声,心想:"反正都干了一个月了,再闹也没用。"结果呢?公司拿着"你已实际履行"当挡箭牌,仲裁庭上直接傻眼。
关键规则拆解:
- "一个月"从哪天算起?不是从降薪通知发出那天,而是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工资被降那天起算。比如公司10月发9月工资,你11月查工资条才发现少了,起算日就是11月。
- "实际履行"怎么认定?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的变更,劳动者继续上班才叫履行。如果是公司单方降薪,你继续上班只是因为"不敢辞职""没找到下家",这不叫履行,叫被迫接受。
- 最高法司法解释原文:"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前提是"口头变更",即双方已达成合意,不是单方通知。
实操建议:收到降薪通知,30天内必须书面提出异议(微信、邮件、EMS均可),哪怕只是发一句"我不同意降薪",也能阻断"默认同意"的推定。超过一个月再提,举证难度会陡增。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更不保护那些拿"沉默"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