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
在日常管理中,很多老板遇到员工不来上班,第一反应就是:“连续旷工三天,直接开除!”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真的合法吗?今天我就给大家交个底:旷工开除,绝不是老板想怎么定就怎么定!
我曾处理过一起非常典型的“旷工开除案”。员工小王连续三天没来上班,公司直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且拒绝支付任何补偿。小王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在庭审中,公司拿出的《员工手册》里虽然写了“旷工3天予以辞退”,但因为公司无法证明这本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小王本人从未签字确认过。最终,仲裁委认定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N)。
那么,员工旷工几天,公司才能合法开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有效。法律并没有规定旷工几天必须开除,这个天数是由企业自己定的(比如规定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但是,这个规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且向员工公示、让员工签字确认。如果制度没走法定程序或未告知员工,直接作废。
其次,旷工事实必须客观真实。公司不能凭空捏造。如果员工是因为突发疾病、遭遇不可抗力(如交通事故、极端天气)或者公司未安排工作而导致缺勤,不能算作旷工。企业必须保留好考勤记录,并在员工缺勤时及时发送《返岗通知书》进行催告。
最后,必须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在作出单方解除决定前,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企业没有工会,也应当通过告知职工代表等方式履行程序。缺少这一步,依然构成违法解除。
在此,陈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遇到特殊情况无法上班,一定要及时通过微信、邮件或电话向主管请假,并保留好请假记录和就医证明,千万不要一走了之,给公司留下“旷工”的把柄。
同时也提醒各位企业主:开除旷工员工,绝不能“拍脑袋”。在作出解除决定前,务必确保证据链完整(考勤异常、催告返岗记录、制度签收单),并且要履行“事先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只有做到制度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规,才能避免陷入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