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毅律师 08:30-21:59
陈文毅律师
陈文毅律师,联系电话:18033572016;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管委会委员、秦皇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8033572016
咨询时间:08:30-21:59 服务地区

签了赡养协议就能“免责”?别拿亲情当儿戏!

作者:陈文毅律师时间:2026年07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

在家庭财产分配或分家时,多子女家庭常会签订一份“赡养协议”,比如约定“老大养父亲,老二养母亲”。可一旦其中一位老人离世,或者患病需要高额医疗费,原本“井水不犯河水”的协议往往会引发轩然大波。那么,子女间达成的赡养协议,真的能作为免除赡养义务的依据吗?

真实案例:一纸协议,难挡法定责任

早年,张大爷的两个儿子在分家时口头约定:老大负责赡养母亲,老二负责赡养父亲。后来,母亲因病去世,老大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协议任务”,当父亲年老体弱、生活困难需要照料时,老大以“已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为由,拒绝再出钱出力。无奈之下,张大爷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明确指出:两兄弟关于“分养父母”的约定,仅仅是子女内部的责任分配,绝对不能对抗父母依法享有的被赡养权利。赡养义务是基于血缘产生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内部约定来拆分或免除。最终,法院判决两个儿子必须共同承担父亲的赡养费。

律师普法:赡养义务不可“买卖”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项义务具有强制性和人身依附性。

有些子女认为,自己可以“放弃继承权”来换取“免除赡养义务”。这种想法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权利可以放弃,但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任何试图免除赡养责任的协议条款,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

协议并非废纸,关键在于“怎么签”

当然,法律并不禁止子女签订赡养协议。如果协议内容是合理的,比如根据各自的经济条件,明确约定谁负责日常照料、谁多承担一些医疗费,且充分保障了老人的生活质量,这样的协议是有效的。

但请记住,赡养协议只能约定“怎么养”,不能约定“不养”。如果老人的实际需求发生变化(如突发重病),原有的协议无法满足其生存需要时,老人完全有权要求解除原协议,并要求所有子女重新履行法定赡养义务。

陈律师提醒: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的底线,更是人伦的基石。不要试图用一纸协议来逃避责任,当亲情被当成交易,最终输掉的不仅是官司,更是家庭的温度。


陈文毅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6
  • 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 执业26年
    • 18033572016
    • 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8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9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887分 (优于92.8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74篇 (优于99.69%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文毅律师IP属地:河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1638 昨日访问量:135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