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遇疫情停工误工,疫情基于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特征,一般被定义为不可抗力事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故当工程因疫情需要停工时,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申请停工和工期顺延,承包人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向发包方申请工期顺延,同时附上提交不可抗力等证据,无需承担工期顺延的责任。
具体停工误工的损失包括人工工资等损失的承担问题,一般结合是否有合同或协议约定:
承包方和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承担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风险幅度和风险范围执行处理。一般是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约定或适用计价规范等规定约定;
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作相关约定的或仅约定发生不可抗力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则一般是遵循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或根据疫情防控的影响,发承包双方客观现实协商进行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