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张XX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我们约定好了:张XX向我交付20万吨的木材,木材货款为40万元,我向他支付定金4万元,如果我们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该支付违约金6万元。但是又因为他将木材卖给了别人,而无法向我交付木材,所以我应该怎么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呢?我可以请求张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吗?违约金和定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同时赔偿?什么是惩罚性违约金?这种情况算吗?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时候,一方违约时,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目前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惩罚性违约金不同于法定的惩罚性赔偿,实践中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