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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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有限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驳回让走执行异议之诉,不走之诉以后是不是就不能在追加了后是不是就不能

发布者:李锋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9日|分类:股权纠纷 |1946人看过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除非有损害公司利益、财产混同、执转破认缴期限利益加速到期等情形,并不能当然直接列为被执行人,走执行异议之诉可以走,但是方向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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