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投标单位委托同一家单位的员工(不同一个人)参加同一个工程投标,视同串标情况之一。
投标人在开标前都是相对保密的,对各自的投标报价等关键资讯都是商业秘密,如果不同投标单位委托同一家单位的员工(不同一个人)参加同一个工程投标,也就意味着这种保密关系被打破。属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视为串标情况: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档案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合法,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有相应的资格,按《招投法》及各省市招投标管理规定,委托代理人应具体以下条件: 1、是本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附劳动合同、六个以上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2、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中标后的专案经理,应具体相应建造师证(一级或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