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梅律师
于洪梅律师
综合评分:
4.7
(来自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黑龙江-绥化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于洪梅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21日 16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海伦市向阳大街。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职务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某某,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告:张某某,男,1978年7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海伦市。

  被告:吴某某,女,199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洪梅,黑龙江维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某某、吴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2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需要补充材料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是自行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于洪梅,黑龙江维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多年从事民商事案件、婚姻继承案件等业务,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绥化
  • 执业单位:黑龙江维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1220********0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