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系列]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与军人订婚后解除婚约拒绝返还彩礼
【基本案情】
王甲在部队服役期间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王乙,后二人发展为恋人关系。2021年9月,双方订婚。王甲于订婚当日交付给王乙母亲赵某某订婚礼金16.6万元。王甲还为王乙购买了价值近30万元的车辆一台。后因王乙不愿再与王甲继续交往,双方解除婚约关系。婚约解除后,王乙及其家人仅同意退还车辆,对彩礼款拒不退还。为此,王甲将王乙、王乙的父亲王丙、王乙的母亲赵某某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王乙、王丙、赵某某返还王甲彩礼16.6万元。判决后,经法院督促,王乙已将彩礼16.6万元返还给王甲。
【裁判理由】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约财产纠纷中的彩礼是以缔结婚约关系为目的,按照民间风俗习惯,婚前由男方给付女方的贵重礼物及礼金。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王甲给付王乙16.6万元的订婚礼金属于彩礼范畴,现二人已经分手,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故对于王甲关于返还订婚礼金16.6万元的诉请应予支持。
陆培源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