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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军人订婚后解除婚约拒绝返还彩礼

作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5次举报
2025-09-05

[婚姻家事系列]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与军人订婚后解除婚约拒绝返还彩礼

 

【基本案情】

王甲在部队服役期间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王乙,后二人发展为恋人关系。2021年9月,双方订婚。王甲于订婚当日交付给王乙母亲赵某某订婚礼金16.6万元。王甲还为王乙购买了价值近30万元的车辆一台。后因王乙不愿再与王甲继续交往,双方解除婚约关系。婚约解除后,王乙及其家人仅同意退还车辆,对彩礼款拒不退还。为此,王甲将王乙、王乙的父亲王丙、王乙的母亲赵某某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王乙、王丙、赵某某返还王甲彩礼16.6万元。判决后,经法院督促,王乙已将彩礼16.6万元返还给王甲。

 

【裁判理由】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约财产纠纷中的彩礼是以缔结婚约关系为目的,按照民间风俗习惯,婚前由男方给付女方的贵重礼物及礼金。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王甲给付王乙16.6万元的订婚礼金属于彩礼范畴,现二人已经分手,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故对于王甲关于返还订婚礼金16.6万元的诉请应予支持。

陆培源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系方式:18860905405(微信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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