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劳动系列]
来源江苏省律协2020-2023
《优秀劳动争议案例汇编》 财务人员不慎导致公司被骗247万
是否应当全额赔偿
【基本案情】
耿某某于2016年9月7日至2021年10月21日在某某铸造公司工作,在财务岗位任出纳,离职前的月工资3500-3800元。2021年1月11日11时14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赵某在微信中将一QQ群号发给耿某某,让其入群。耿某某入群后,根据“公司老板汤某”的指示,分别于当日11时55分、12时40分从公司银行账户分两笔向“汤某”指定的账户转账,共计254万元。
耿某某在午饭后向公司老板汤某说明此事,汤某表示不知情。当日13时55分,耿某某至派出所报案。经过公安的立案侦查,目前仅追回7万元。
2022年1月17日,公司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022年1月19日,公司起诉,请求耿某某赔偿损失247万元并支付利息。
【裁判结果】
公司的损失客观存在且金额确定,耿某某的行为缺乏基本的注意义务,违反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范围应当与其过错大小、工资收入水平等相适应,综合考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对损失及风险的分担能力,判决耿某某一次性支付某某铸造公司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