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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签署借条 主张还款须有证据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37人看过举报

情侣之间的转账、赠与、借贷等经济往来,分手后该怎么处理?恋爱时写下的借条是否作数?近日,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情侣。2016年6月,小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小红借款,并承诺数月后归还,随后小明写下两份借条交给小红。但到了还款期限后,小明却没有归还借款的意思,小红碍于情侣关系也未讨要。

 

两人分手后,想起小明还没还钱,小红便催促小明尽快归还,谁知小明却一口咬定钱早就还了。两人争执不下,小红无奈将小明告到法院,要求小明归还借款和利息。

 

庭审中,小明辩解说,借条虽然是自己所写,但之后双方也有多笔往来转账,早已还清借款,只是小红未写收条。

 

法院认为,借条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如果小明已还清借款,应当收回借条或者由小红写下收条,否则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两人之间的往来转账是用于还款而非其他目的。现小明虽辩称还清借款但未提供证据,鉴于两人曾是情侣关系,不能随意认定往来转账就是还款,小明辩解还清借款的证据不足。据此,法院判决小明应归还借款。

 

小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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