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双方发生的大额财物赠与不同于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行为,也不同于一般的赠与。一般而言,小额财物赠与或日常消费者支出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共同消费,不应要求返还,而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往往是当事人一方出于将来缔结婚姻的目的的赠与,属于附解除条件的特殊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行为的解除条件成立,接受大额财物一方应向赠与方返还大额财物。
张厚娟律师
恋爱期间双方发生的大额财物赠与不同于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行为,也不同于一般的赠与。一般而言,小额财物赠与或日常消费者支出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共同消费,不应要求返还,而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往往是当事人一方出于将来缔结婚姻的目的的赠与,属于附解除条件的特殊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行为的解除条件成立,接受大额财物一方应向赠与方返还大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