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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有什么

作者:于学谦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4次举报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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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学谦律师,深耕律师行业十余年,熟悉各类案件的办理,团队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医疗损害,金融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盾(沈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7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