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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拆迁房屋能否买卖过户

发布者:郭琦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1日|分类:拆迁安置 |282人看过

         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制订的房屋征收拆迁方案通过审批后,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确定房屋的产权和产权人,房屋是不能扩建、加建或者新建的,那么列入拆迁房屋能不能买卖过户?

                   

一、列入拆迁房屋能否买卖过户

房屋征收拆迁会有一年的冻结期,在一年时间内,房屋不能进行买卖过户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怎么签

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会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而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而拆迁的补偿方式通常有两种:

一是货币安置,即金钱补偿;

二是产权置换,即安排安置房。但不管何种补偿方式,均已在拆迁协议中详细约定,无需另外签订合同。

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一般包括下面的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的期限是一年。所以房屋征收冻结期间,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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