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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索要装修费应该吗

发布者:郭琦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498人看过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好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那么离婚女方索要装修费应该吗?

离婚女方索要装修费是不是应该的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婚后八年内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装修的,女方索要装修费是合法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婚后八年内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装修的,女方索要装修费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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