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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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无故辞退

发布者:郭琦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228人看过

初入职场极有可能会面临种种压迫和不公平,大多数人选择忍一时风平浪静,但职场菜鸟也需要在公平的环境下才能大放异彩,但在试用期遭遇不道德企业无故辞退时,如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可以参看《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的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受法律条款保护的,任何企业或者机构都不能凭借个人喜好或者权利无故损害劳动者利益,一旦发生不仅是赔偿金的支付,对企业自身形象会有不可估量的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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