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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售房妻子没签字怎么办

发布者:郭琦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369人看过


大家都知道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所产生的大部分债权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如果说丈夫一个人把房子卖了的话,没有经过妻子签名字,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丈夫售房妻子没签字怎么办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应该取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除非您能够证明其他共有人已知情并取得书面同意为好! 若是已经签订了,则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财产特征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只要是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呢,那么就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在处理的时候必须要共有人同意才可以的,对方的这种行为是违规操作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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