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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对谁生效

发布者:郭琦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200人看过

     夫妻感情破裂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那么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对什么人生效?

                   

一、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对谁生效

离婚判决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判决,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按判决书执行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妻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后,往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争议不下,没有好的处理意见。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1、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2、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

3、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就财产分割的判决,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男女要按离婚判决书的规定分割共同财产,如果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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