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秋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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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

发布者:杨秋灿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264人看过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价格





























第二条 包装要求: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日期: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货物装卸责任与方法: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第五条

运输费用;

结算方式:

第六条 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同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照实际情况支付承运人所产生的费用。、

2、托运人的义务:按照约定向承运人交付运费。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向托运人收取运费。

2、承运人的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到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造成的其他损失,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后,按规定的时间负责保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承运人违约金;但因矿厂原因导致的延误除外。

2、承运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人应当偿付托运人违约金。

3、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应无偿运至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4、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污染、变质、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费、运费)的倍赔偿托运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变质、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人或收货方自身过错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本合同的效力、履行等产生争议的,由托运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人:    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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