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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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西道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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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欠条佐证拖欠货款事实——某地板销售店起诉被告曾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者:曹建文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18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原告是地板销售商,被告在2016年下半年向原告购买地板,因资金短缺,无法一次足额支付货款,便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表明被告欠原告地板款31700元,被告承诺在2017年2月底前付清,但截止起诉日,被告只偿还了1万元,原告多次催讨均无功而返。被告的欠条明确表明付款时间,但被告至今不付款。

二、律师点评

被告向原告购买地板,双方之间系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被告曾华伟至今拖欠原告货款21700元未付,对酿成纠纷,应负全部责任,因此拖欠的货款应予支付,但由于买卖合同不同于民间借贷,但可以请求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三、律师建议

个体户经营过程中,欠款经常发生,当欠款发生时,一定要有书面的欠条以及收货凭证等,并且留好对方的身份信息,如果能约定好送达地址就最好,以免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公告送达,拖长判决生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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