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满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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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1

作者:刘满玉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06次举报
2021-11-10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刘满玉律师,执业6年,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执业于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经办了大量劳动纠纷案件、金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桂林
  • 执业单位: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320********26
  • 擅长领域:专利、商标、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民间借贷
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
1450320********26 专利、商标、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