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留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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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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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疑难问题之日常家事代理制度A

发布者:周留侠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78人看过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0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周留侠律师解读:

 

  生活中所说的日常家事代理主要指夫妻共同生活,日常发生的各种事项,是生活中的柴米油盐酱醋茶这些最基本的,当然也包括孩子的教育费、老人的医疗费,买衣服,家庭中的日常买车、买衣服、首饰等均属于日常家事代理的范畴。

 

  日常家事代理是因为夫妻关系身份而产生,任何一方都有权代理,不需要特别授权,任何一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均发生法律效力,被代理的一方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如果夫妻一方超出家事代理的范畴,将不再属于家事日常代理,夫或妻一方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夫妻债务的认定问题,不光要看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还要看款项的用途等。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相对人有约定的,以双方的约定为准,这个约定是排除家事代理权的约定,非夫妻财产约定的那个约定,但是夫妻采取约定财产制的,也可以适用日常家事代理。

 

  周留侠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部门主任,多次应邀参加人民广播电视台《法律伴你行》节目、《今日头条》等媒体担任点评嘉宾,并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热线律师,《新京报》法律点评律师,周留侠律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直接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对本文涉及的内容还有其他问题。可来电咨询,咨询电话:1391084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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