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女士系王某某之母。王某某与陆女士系夫妻关系。现王某某已去世。2016年11月4日,王女士通过银行向陆女士汇款50000元,摘要为还款;同日王女士通过银行向陆女士汇款250000元,摘要为房款。王女士于2018年10月份向法院起诉要求陆女士支付上述借款30万元。
代理思路:
周留侠律师在与陆女士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后,接受了陆女士女士的委托,因对方立案时仅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我方基于处理过多起此类案件提出如下代理思路:
1、基于双方的身份关系,明确此笔款项性质是赠与,非借款;
2、汇款凭证中摘要信息中的用途对我方有利;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方主张是借款,证明责任在于对方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要求陆女士偿还借款三十万元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