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留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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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在共同遗嘱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生存方能否变更、撤销遗嘱?

发布者:周留侠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4日|分类:人身损害 |441人看过


周留侠律师解答共同遗嘱,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遗嘱人共同设立一份遗嘱,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是夫妻共同遗嘱。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可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共同遗嘱人互为继承人,即互相指定对方为继承人,一方死亡时遗嘱生效,生存一方的遗嘱内容即失效;

(2)共同指定第三人为继承人,此类遗嘱必须在共同遗嘱人均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才生效;

(3)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指定遗产最终由第三人继承,此类遗嘱的生效时间分两个阶段:共同遗嘱人之一死亡,相互继承的遗嘱内容生效,生存一方依据遗嘱取得遗产;当最后一个遗嘱人死亡,遗嘱全部生效,第三人依据遗嘱取得财产。

在共同遗嘱人生存期间,可以通过共同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

共同遗嘱人一方先死亡的,生存方仅可变更、撤销涉及其个人财产部分的遗嘱内容,但遗嘱内容不可分割、变更、撤销行为违背共同遗嘱人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

共同遗嘱人一方先死亡的,生存方仅可变更、撤销涉及其个人财产部分的遗嘱内容,但遗嘱内容不可分割、变更、撤销行为违背共同遗嘱人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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