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留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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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遗漏夫妻共同财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发布者:周留侠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552人看过


我与前妻于2015年离婚,离婚后发现有离婚时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套房屋,我现在还能要求分割吗?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周留侠律师解答: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典型的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共有人分割请求权虽然名为请求权,但并非是请求他人同意分割的权利,而实质是使他人负有与其协议分割的具体方法的义务。分割共有物是法律赋予共有人的权利,其得以一人之意志行使该项权利。因此,分割共有物之请求权,实质是形成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同时,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所有权不会单纯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不会因时间的经过而改变性质,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也不能使原本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变更为一人所有。因此,此类纠纷没有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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