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有些离婚案件的被告为了逃避诉讼离婚拒不出庭,认为“我不同意离婚,只要我不出庭,法院就不会判离”,以此达到离不成婚的目的。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原告还能离婚成功吗?法院是不是就束手无策了?对此,我们简略回答如下。
一、被告不到庭,不会影响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主要是审查的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破裂。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离婚的五种法定情形: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离婚案件时,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保留了缺席判决制度,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如果法院查明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可以在被告缺席情况下判决离婚。
二、缺席判决,离婚更简单
由于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的变化,一旦判决离婚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在实践中,不乏有判决离婚的被告因极端情绪进而引发社会矛盾,造成恶劣影响的。
基于此,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在被告不到庭情形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因为被告不到庭就判决不离婚显然会纵容被告,滋生被告不到庭就能对抗离婚请求的不良风气。
因此,法院在审理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时,采取了变通的办法。如果原告仅仅陈述夫妻感情破裂,没有拿出充分的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但只要原告能拿出合法、真实、有关联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会认定原告的证据,进而缺席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