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
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该行为的效力如何?现实生活中,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理由是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一人一半,一方向他人赠与自己占有的一半财产的意思表示真实,他人可以取得一半的财产权利。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未采取其他财产制约定的前提下,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而非一人一半,而且,非因特定原因,也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处分均需要另一方的同意,否则,该行为应属无效。
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
法条依据:
《民法典》
第29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301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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